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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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於每期學員結業後,應將結業成績,冊送內政部警政署登記人事資料,並轉知其服務機關作為人事升遷之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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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7條,中央警察大學和警察專科學校每期學員結業後,應將結業成績冊送內政部警政署登記人事資料,並轉知其服務機關作為人事升遷之重要參考。 參考資料: - 內政部警政署官方網站:https://www.npa.gov.tw/ - 中央警察大學官方網站:https://www.cpa.edu.tw/ - 警察專科學校官方網站:https://www.pcccs.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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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