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提起抗告者,抗告法院認為抗告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將原裁定撤銷,自為裁定;必要時得發回原法院更為裁定。
依據檢肅流氓條例第15條,如果案件有被提起抗告,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是不合法或無理由的,則應以裁定駁回抗告。如果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是有理由的,則應將原裁定撤銷,自行做出裁定。必要時,抗告法院可以將案件發回原法院再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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