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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時,參加人應即解散。
  2. 宣布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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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on722
8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和28條2項一起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