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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 第 23 條(危險物品之禁止攜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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