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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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abcde831226
4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侮辱:抽象謾罵
誹謗:具體指摘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