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集會遊行法31

快速跳轉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集會遊行法第 31 條規定,以強暴脅迫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合法集會、遊行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責任會留前科。

Q · 去別人合法集會現場鬧場會怎樣?

最重關 2 年,吃的是刑事前科

依集會遊行法第 31 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合法集會、遊行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重點不在刑度高低,而在性質:這是刑事責任而非罰鍰,會留下前科紀錄。本條保護的對象是「合法集會」這個社會制度本身,而非單一個人,因此現場錄影、時間軸與人證齊備時,成案條件往往優於一般街頭衝突。

白話解讀

你可能聽過第 5 條,但沒注意它的處罰條款藏在這裡。第 5 條禁止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合法的集會遊行。換句話說,當別人在合法集會時,你想去鬧場、衝撞、攻擊、阻擋路徑,這條會把你送進刑事法庭。最重 2 年有期徒刑、最高 3 萬元罰金。這個刑度看起來不重,但它的真正份量是:你不只是被罰錢,是吃刑事前科。同樣的衝突,如果在街上對個人做,可能是普通傷害;對「合法集會」做,性質會被認定為破壞憲法集會自由,罪名與紀錄會跟著你。這條保護的不是個別的人,是「合法集會」這個社會制度本身。

法律定性

集會遊行法第 31 條為妨害集會罪之罰則規範,針對違反同法第 5 條(禁止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合法集會、遊行)之行為,科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所保護之法益為憲法第 14 條集會自由所支撐的合法集會制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去合法集會現場舉牌反對他們的訴求,會被告嗎?

如果你只是和平舉牌、保持距離、不影響原集會進行,這是你的言論自由,不構成本條。但只要有肢體推擠、長時間擋路、製造大音量壓制對方聲音、破壞器材,就跨進強暴脅迫或非法方法的範圍。和平表達反對甚至可以同地點另行申請合法集會,但未經申請直接到對方場地干擾,安全帶幾乎沒了。

Q2如果對方的集會其實沒有合法申請,我去干擾也算違法嗎?

不一定。本條保護的是合法集會,若對方根本沒申請、申請被駁回卻照樣集會、或被命令解散後仍續行,本條構成要件少了關鍵一塊。但這不代表你可以動手,普通刑法的傷害、強制、毀損罪仍適用。現場最安全的做法是拍照取證、報警處理,讓警方判斷而不是自己動手。

Q3妨害集會罪是告訴乃論嗎?

本罪屬非告訴乃論,檢警得主動偵辦,不以被害人提出告訴為起訴條件。不過被害人主動告訴並提供現場錄影、時間軸與人證,有助於提升偵辦動能。實務上現場警察的職務報告比事後目擊證詞更具份量。

Q4集會遊行法第 31 條是什麼?

妨害集會罪的罰則,處罰違反第 5 條、以強暴脅迫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合法集會的人,最重二年有期徒刑並留前科。

Q5什麼叫強暴脅迫或非法方法?

肢體推擠、長時間阻擋路徑、製造大音量壓制原集會表達、破壞器材都可能落入,範圍比一般想像寬。

Q6妨害集會罪保護的是誰?

保護的不是個別參與者,而是合法集會這個社會制度本身,是憲法集會自由的刑事保護機制。

Q7妨害集會罪是公訴罪嗎?

是,本罪屬非告訴乃論,檢警可主動偵辦,不以被害人告訴為起訴條件。

Q8合法集會被鬧場該怎麼依本條處理?

出示許可證號鎖定合法事實 → 通報現場警察要求依本條移送並製作職務報告 → 全程錄影蒐證留存人證。

Q9被控妨害集會該怎麼辦?

釐清是否確有強暴脅迫;若對方集會本身違法則前提不成立;即時和解爭取量刑減輕,刑度六月以下爭取易科罰金或緩刑。

Q10妨害集會的證據怎麼蒐集?

現場錄影、時間軸記錄、目擊證人聯絡方式、受損器材照片,並請現場警察製作職務報告。

Q11妨害集會罪要花多少訴訟成本?

刑事告訴向警方或檢方提出免繳裁判費;若委任律師辯護或附帶民事求償則另計,和解可大幅降低成本。

Q12集遊法 31 條 vs 刑法 304 強制罪差在哪?

集遊法 31 保護合法集會制度,刑法 304 保護個人意思自由;同一行為可能想像競合,依較重者處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保護法益責任性質前科
集會遊行法第 31 條合法集會制度刑事(最重 2 年)
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個人意思決定自由刑事(最重 3 年)
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秩序行政罰(罰鍰/拘留)

保護法益

集會遊行法第 31 條
合法集會制度
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個人意思決定自由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公共秩序

責任性質

集會遊行法第 31 條
刑事(最重 2 年)
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刑事(最重 3 年)
社會秩序維護法
行政罰(罰鍰/拘留)

前科

集會遊行法第 31 條
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韓國집회 및 시위에 관한 법률 제3조(집회·시위 방해 금지)·제22조(벌칙)
德國Versammlungsgesetz (VersammlG) § 21(Störung von Versammlungen)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31-1(entrave concertée à la liberté de réun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770111 制定)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明定違反第五條規定者之處罰。

(0810714 修正)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罰金貨幣單位改為新臺幣,配合換算修正。

(0770111 制定)

明定違反第五條規定者之處罰。

(0810714 修正)

罰金貨幣單位改為新臺幣,配合換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集會遊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集會遊行法第 31 條規定:「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集會遊行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集會遊行法第 3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