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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
第 32 條
(連帶責任)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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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時,糾察員
不法侵害
他人之權利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
。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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