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集會遊行法
第 34 條
(罰鍰之強制執行)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依本法所處
罰鍰
,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
強制執行
。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sentreepay
4 years ago
警察類科
此處移送法院 指依行執42條第二項後段: 為公法上金錢給付之義務 移送行執分署執行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