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受理脫離及解散犯罪組織之登記,應製作筆錄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採取指紋及照相,以查驗其人有無錯誤,及審核或補正切結書、成員名冊等相關事證,並載明筆錄。
根據解散及脫離犯罪組織登記辦法第5條,警察機關在受理脫離及解散犯罪組織之登記時,有以下要求: 1. 記載個人資訊:應詢問該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住居所。 2. 進行身份驗證:警察機關應採取指紋和照相等方式,以驗證該人的身份是否正確無誤。 3. 審核及補正相關文件:警察機關應審核或補正切結書、成員名冊等相關事證。 4. 載明筆錄:警察機關應在筆錄中詳細載明以上所述的資訊和程序。 這些要求是為了確保脫離及解散犯罪組織的登記程序的正確性和可靠性。脫離及解散犯罪組織登記辦法第5條的施行可以參考《解散及脫離犯罪組織登記辦法》本文以確保適用情境符合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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