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員警應按時令被拘留人盥洗、沐浴。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38 條規定,看守員警應按時令被拘留人盥洗、沐浴。這表示在拘留所中,看守員警有責任確保被拘留的人在適當的時間內能進行盥洗和沐浴。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維護被拘留人的基本衛生和人權。例如,如果被拘留的人長時間未能進行盥洗和沐浴,並因此產生健康或衛生問題,則看守員警應負有責任。此外,該規定還確保被拘留人獲得基本的生活需求,維護其尊嚴和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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