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死亡殘廢特別給付金發給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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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警察人員,指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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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死亡殘廢特別給付金發給辦法」第2條的解釋,該辦法所指的警察人員是指按照「警察人員管理條例」被任命或晉升,在執行警察職務時的人員。該條所使用的「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對於警察人員的任用、晉升、工資待遇等方面有進一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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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