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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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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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之一第2項訂定的。根據該辦法,當警察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受傷或因公身亡,其遺族有資格申請發給慰問金。這項辦法的目的是確保受傷或身亡警察人員的家屬能夠得到適當的補償和照顧。 作為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可以舉警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遇到危險情況,導致受傷或身亡的案例。根據辦法的規定,警察人員的遺族可以向相關單位申請發放慰問金,以作為對這些公務人員和其家庭的支持和安慰。
-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法規
- 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條文
-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36-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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