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獎章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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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警察機關、學校組織法規所定之一般行政人員、技術人員及教育人員,準用本條例頒給警察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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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警察獎章條例第9條的規定,一般行政人員、技術人員及教育人員如果符合警察機關或學校組織法規的規定,可以被頒發警察獎章。根據這個規定,這些人員可以被獎勵和表揚,以鼓勵他們在警察工作中的優秀表現。例如,如果一個行政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展現出卓越的表現,他可能有資格獲得警察獎章作為對他貢獻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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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