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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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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管理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機關應設立管理委員會。但委託管理者,由受託管理機關設立管理委員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的釋義,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管理機關在為了有效管理警光山莊及會館時,應設立管理委員會。然而,如果管理機關委托受託管理機關,則由受託管理機關設立管理委員會。 在這個情境中,警光山莊及會館的管理機關需要成立管理委員會,以有效地管理該山莊及會館。然而,如果管理機關選擇委託給受託管理機關,則由受託管理機關負責成立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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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為有效管理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機關應設立管理委員會。但委託管理者,由受託管理機關設立管理委員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