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 第 6 條
管理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管理須知研訂事項。 二、管理人員遴用事項。 三、經費收支審核事項。 四、財物保管查核事項。 五、其他經營管理監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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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第6條,管理委員會需要負責以下事項:一、制定管理須知事項;二、選用管理人員;三、審核經費收支;四、查核財物保管;五、監督其他經營管理事項。 參考資料: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第6條及相關解釋文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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