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關或受託管理機關應遴派或自行僱用管理人員常駐管理;其僱用管理人員之待遇、福利等事宜,應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訂定契約辦理。
根據上述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第9條,該辦法規定管理機關或受託管理機關應該遴派或自行僱用管理人員來常駐管理。對於這些僱用的管理人員的待遇、福利等事項,應該按照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訂定契約來辦理。具體來說,這表示管理人員的薪酬、工時、休假、保險等待遇以及勞動合同的規定均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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