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遭受飛彈襲擊處理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因搶救飛彈災害所消耗之油料、藥品、器材及供應膳食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實撥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台灣地區遭受飛彈襲擊處理辦法第10條規定,對於搶救飛彈災害所需的油料、藥品、器材及供應膳食所需的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實後進行撥付。根據這項法條,當地政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核實所需的資源和費用,並負責提供相應的支援。這可以幫助確保在飛彈襲擊等災害事件發生時,有足夠的物資和資金資源來進行搶救和援助工作。 相關參考資料: 台灣地區遭受飛彈襲擊處理辦法(民國107年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00138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地區遭受飛彈襲擊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