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9

快速跳轉
  1. 1.民防總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組,綜理轄內全般民防任務,其編組如下: 一、置指揮官一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兼任,綜理總隊務。 二、置副指揮官二人,一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副首長兼任;一人由指揮官遴選具有領導能力之熱心人士擔任,襄理總隊務。 三、置執行長一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秘書長兼任,承指揮官之命,辦理轄內全般民防任務。 四、置副執行長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務相關局、處長兼任,首席副執行長由警察局長兼任,負責辦理民防團隊之任務編組、訓練、演習、服勤等事項。 五、置顧問若干人,由民防總隊遴聘熱心人士擔任,協助推展民防事務。 六、設秘書作業組,置總幹事、副總幹事各一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主管民防業務副局長、主任秘書兼任,下設若干作業小組,負責辦理轄內民防綜合業務;警察分局(所)、警察分駐(派出)所應指派專責人員辦理轄內民防綜合業務。 七、設下列大隊(隊): (一)民防大隊。 (二)義勇警察大隊。 (三)交通義勇警察大隊。 (四)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 (五)山地義勇警察隊。 (六)收容大隊。 (七)醫療大隊。 (八)環境保護大隊。 (九)工程搶修大隊。 (十)物資大隊。 (十一)消防大隊。 (十二)其他經指定之任務大隊。
  2. 2.前項第七款第二目至第五目,得視實際需要編組。
  3. 3.第一項第七款第六目至第十一目所定大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業管局(處)就所屬員工、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志工、診所、公會或協力廠商編成,其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依本辦法或相關規定辦理;執行民防任務時,應接受民防總隊指揮、監督、管制及運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務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9條,民防總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組,綜理轄內全般民防任務,其編組包括指揮官、副指揮官、執行長、副執行長、顧問、秘書作業組等職位。此外,根據第7款,民防總隊還可以編組各種大隊(隊)、站,如消防大隊、義勇警察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等。這些大隊的編組可以視實際需要而決定。消防大隊是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根據相關規定編成,並由消防人員及義勇消防人員執行民防任務,在執行任務時受到民防總隊的指揮、監督、管制和運用。 根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務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9條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民防團隊的組織架構以及各種大隊的編組模式。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團隊的有序執行民防任務,並提供支援軍事勤務。可以使用這些規定作為判斷案件中團隊編組是否符合規定的依據。 參考資料: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務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行政院公報)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務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草案說明稿

  • 名詞
  • 收容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 9 條規定:「民防總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組,綜理轄內全般民防任務,其編組如下: 一、置指揮官一人,由直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