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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五章 服勤

§ 38–403

38
本辦法所稱服勤,指民防人員為執行民防任務,服行與下列工作範圍相關之勤務: 一、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 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 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 四、支援軍事勤務。
39
民防團隊應策訂年度服勤召集實施計畫,並配合人員異動及任務需求檢討修正。
40
民防團隊平時應擇定適當之集結待命位置,並建立召集聯絡方式,以備服勤召集時,編組成員能迅速到達待命服勤。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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