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服勤,指民防人員為執行民防任務,服行與下列工作範圍相關之勤務: 一、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 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 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 四、支援軍事勤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