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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服勤,指民防人員為執行民防任務,服行與下列工作範圍相關之勤務: 一、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 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 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 四、支援軍事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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