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參與國防部實施防空演習時,依國防部與中央主管機關協調之演習項目實施。
根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37條,當民防團隊參與國防部實施防空演習時,他們需要按照國防部和中央主管機關所協調的演習項目進行實施。在這種情況下,民防團隊可能需要協助提供防空訓練、支援軍事勤務等相關任務。具體的演習內容和任務將根據國防部的指示和計劃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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