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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民防團隊平時應擇定適當之集結待命位置,並建立召集聯絡方式,以備服勤召集時,編組成員能迅速到達待命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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