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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內政部得限令其出境: 一、經撤銷簽證者。 二、從事與原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者。 三、犯罪經我國法院判決確定並執行完畢或經赦免者。 四、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者。 五、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者。 六、犯罪經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請求協助查緝者。 七、其行為有違反我國法令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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