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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限令外國人出境之期限以七日以內為原則,逾期不出境者,得強制其出境。限期離境者亦同。 外國人法入境、逾期居留或逾期停留者,得逕行強制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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