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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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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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24 條」,外國人因為原發照國家或其他國家拒絕接納其入國、患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無法強制驅逐出境時,可以在限制住所或附加其他條件後,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 例子:當一位外國人遭遇原發照國家或其他國家拒絕接納其入境時,由於其特殊情況而無法執行強制驅逐出境,他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在核發登記證後,他必須遵守所設定的住所限制或附加的其他條件來留在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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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