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人因原發照國家或其他國家拒絕接納其入國、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無法執行強制驅逐出國者,得在限定其住居所或附加其他條件後,發臨時外僑登記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