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廢止其停留許可: 一、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於刑之執行完畢、假釋、赦免或緩刑。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