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5 條
- 1.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移民署申請許可。但持有我國有效護照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或於入國時申請入國許可。
- 3.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海洋委員會定之。
- 4.第二項但書免申請入國許可或於入國時申請入國許可之適用對象、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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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規定,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免申請許可,涉及國安人員出國須先經服務機關核准,無戶籍國民入國則應申請許可。
Q · 我是國民,出入國境一定可以說走就走嗎?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這是憲法遷徙自由的具體實現。但有兩道例外: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情報、國防、特定機密職務)出國前應先經服務機關核准;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原則上應向移民署申請許可,僅持有效我國護照者得免申請或於入國時申請。你屬於哪一種身分,決定你能不能說走就走。
白話解讀
同樣是中華民國國民,出入國境的自由度卻不一樣,這是第5條最反直覺的地方。如果你是在台灣有戶籍的國民,恭喜,出入國根本不用申請許可,這是你的基本自由。但有一個例外會打到特定人身上:涉及國家安全的人員(情報、國防、特定機密職務),出國前得先經服務機關核准。另一邊,沒在台灣設過戶籍的國民(很多華僑)入境台灣,原則上還要先申請許可。一條法律,把「國民」切成自由度不同的兩種人,而你屬於哪一種,決定了你能不能說走就走。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為國民入出國的許可分界規範: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免申請許可,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出國須先經服務機關核准,無戶籍國民入國原則上應申請許可,並授權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海洋委員會及主管機關訂定例外要件與程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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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公務員,出國一定要報准嗎?▾
不一定。第5條但書限制的是「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情報、國防、特定機密職務),不是所有公務員。一般公務員出國通常只需依服務機關的請假規定,不受本條核准限制。你是不是「涉及國安人員」,由你的服務機關依授權辦法認定,不確定就直接問人事或政風單位,別自己猜,猜錯擅自出國的後果是懲處。
Q2我拿中華民國護照,但沒在台灣設過戶籍,回台灣要申請什麼?▾
你是「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原則上要向移民署申請許可(第5條第2項)。但但書給了空間:持有效我國護照者,可以免申請入國許可,或在入國時申請。「免申請」有適用對象和條件,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的辦法規範。出發前先跟駐外館處或移民署確認你符不符合免申請條件,免得飛到桃園機場才卡關。
Q3國安人員的出國限制,離職後就自動解除嗎?▾
不一定立刻解除。涉及機密的人員,管制常設有離職後的延續期間,具體由各權責機關訂的辦法規定。如果你曾任機密職務,退休或離職後第一次出國前,最好回原機關確認自己是否還在列管,別以為交接完就一身輕,這類限制不會主動通知你已解除。
Q4出國要不要申請許可?▾
設有戶籍國民出國免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出國前須先經服務機關核准,屬事前許可。
Q5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是什麼?▾
規範國民入出國許可分界:有戶籍免申請、國安人員出國須核准、無戶籍國民入國須許可,是自由與國安管控的平衡條文。
Q6什麼人算「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
情報、國防或特定機密職務人員,具體範圍由國家安全局、國防部等依授權辦法認定,不確定應問服務機關。
Q7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是什麼意思?▾
具我國國籍但未在台設籍之人,如部分華僑、剛歸化未設籍者,入國原則上須申請許可。
Q8無戶籍國民回台灣怎麼申請入國許可?▾
確認身分 → 判斷是否持有效護照得免申請 → 備齊文件 → 向移民署或駐外館處申請 → 取得許可後依規定入國。
Q9國安人員出國核准怎麼辦、要多久?▾
向服務機關依授權辦法提出,屬事前許可,沒有事後補辦空間,建議提早一個月辦理避免卡關。
Q10怎麼確認自己是不是受出國核准限制的人員?▾
直接問服務機關人事或政風單位,由機關依國安局、國防部等辦法認定,不要自己猜。
Q11對不予許可或限制出國的處分不服怎麼救濟?▾
可於處分送達後30日內提起訴願,再不服循行政訴訟;但通常先把程序走完比硬闖快。
Q12設有戶籍國民 vs 無戶籍國民入出國差在哪?▾
有戶籍國民入出國全免申請;無戶籍國民入國原則須申請許可,僅持有效我國護照者得免申請或入國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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