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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政府對於移民應予保護、照顧、協助、規劃、輔導。
  2. 主管機關得協調其他政府機關(構)或民間團體,對移民提供諮詢及講習、語言、技能訓練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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