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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對於受媒合雙方當事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應善盡查證及保密之義務,並於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完整且對等提供對方。
  2. 前項所稱書面,應以受媒合當事人居住國之官方語言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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