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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67 條

  1. 1.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執行查察職務時,得進入相關之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並得對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有事實足認其係逾期停留、居留或得強制出國。 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所定行為,或有該行為之虞。 三、有事實足認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四、有相當理由足認係法入出國。 五、有相當理由足認使他人非法入出國。
  2. 2.依前項規定進入營業處所實施查證,應於其營業時間內為之。
  3. 3.第一項所定營業處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對於依前項規定實施之查證,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4. 4.第一項所定營業處所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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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7 條規定移民署得進入營業處所查察並查證身分,但須在營業時間內,查證對象限五款情形,住家不在進入權範圍。

Q · 移民署可以隨時進我的店查證件嗎?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7 條,移民署查察時得進入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查證身分,但有三道限制:進入營業處所須於營業時間內、住家不在進入權範圍、查證對象須符合五款明確情形(逾期停居留、涉非法入出國等)。負責人對合法查察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但若查察逾越時間、場所範圍或對象要件,拒絕即有正當理由。

白話解讀

移民署的人亮著證件走進你的餐廳或工廠,說要查證件,這時候很多老闆腦袋一片空白,乖乖讓開。但你該知道的是:這條法律給了移民署「進場查察」的權力,卻同時把這個權力關進了三道籠子。第一,他們能進的是「營業處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進不了你的住家(住家要另外的程序)。第二,只能在你的「營業時間內」進來,半夜來敲門你可以不理。第三,他們要查誰的身分,必須符合五款明確情形(例如有事實足認是逾期居留、非法工作),不能看誰長得像外國人就抓著查。你身為負責人雖然「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拒絕」,但反過來說,只要對方踩出這三道籠子,你的拒絕就有了正當理由。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7 條為移民查察職權的核心授權與限制規範,賦予移民署執行查察時進入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並查證身分的權力,同時以「對象限五款情形、時間限營業時間內、場所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且排除住宅」三層界線加以節制,構成公權力得進場但每一步均受框限的程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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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移民署可以不敲門直接闖進我家查嗎?

不行。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給的進入權只限營業處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住家不在其中。要進入住宅查察或搜索,須依其他法定程序(通常涉及搜索票)。店面後方若有獨立居住空間,要先釐清那塊算營業處所還是住家,界線模糊時你有權要求對方說明依據。

Q2我是餐廳老闆,移民署來查我可以拒絕嗎?

對合法的查察,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硬擋會被處罰鍰。但如果是非營業時間來、或場所不在主管機關公告範圍內,拒絕就有正當理由。與其糾結擋不擋,不如當場錄影並問清楚依哪一款、在不在公告範圍,把判斷合不合法的證據先抓在手上。

Q3他們可以隨便看誰像外國人就抓著查證件嗎?

不能。第一項列了五款明確情形,查察必須對得上其中一款,不能只憑外貌臆測,這呼應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對無差別盤查的禁止。被查時直接問你是依第幾款查我,對方答不出具體事實或相當理由,這次查察的正當性就有瑕疵。

Q4移民署可以進我店裡查嗎?

可以,移民署查察時得進入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但須在營業時間內,且場所須在主管機關公告範圍內,住家不在進入權範圍。

Q5移民署可以進哪些地方查察?

限營業處所、交通工具與公共場所三類。住宅不在其中,要進住家查察或搜索須另依法定搜索程序。

Q6移民署查證身分的五款情形是什麼?

逾期停居留、有第73/74條行為之虞、從事與許可不符之活動或工作、非法入出國、使他人非法入出國,五款符合其一才能查。

Q7移民署查察跟警察臨檢差在哪?

移民署查察依移民法第67條是移民領域特別職權,對象限五款移民相關情形;警察臨檢依警職法第6條是普通身分查證,兩者要件與場所限制不同。

Q8移民署來店裡查察怎麼應對?

要求出示證件並記下單位姓名 → 確認是否在營業時間內、場所是否在公告範圍、查證對象屬哪一款 → 全程錄影 → 合法則配合、逾越界線則據理拒絕。

Q9怎麼判斷移民署這次查察合不合法?

核對三道界線:時間(須營業時間內)、空間(場所須在政府公報公告範圍且非住宅)、對象(須符合五款情形之一),任一不符即有瑕疵。

Q10被移民署查證身分可以要求看什麼?

可要求查察人員出示證件、表明單位姓名,並明確說明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幾款查證,同時全程錄影錄音保全證據。

Q11認為移民署查察違法怎麼救濟?

可對違法查察行為提行政救濟,收到裁處書30日內提訴願;因違法查察受損,得依國家賠償法自知有損害起2年內請求。

Q12移民署可以進我家查嗎?

不行。第67條進入權只限營業處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住宅不在其中,須另依搜索程序。店面後方獨立居住空間要先釐清界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mmigration_inspection_67police_check_6
法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7條(移民查察特別職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身分查證普通職權)
查證對象限五款情形之人(逾期、非法入出國等)六款情形(如合理懷疑有犯罪之虞、滯留處所等)
進入空間營業處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排除住宅)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時間限制進入營業處所須於營業時間內無明文營業時間限制,受比例原則約束
拒絕後果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合法查察得處罰鍰得依法強制或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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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入管法)— 入国警備官の違反調査・臨検関連規定
🇰🇷 韓國출입국관리법 — 출입국관리공무원의 단속·동향조사 권한 규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检查、盘问权(第六章)
🇩🇪 德國Aufenthaltsgesetz (AufenthG) — behördliche Kontroll- und Überprüfungsbefugnisse
🇫🇷 法國CESEDA — contrôles et vérifications d'identité des étrangers
🇺🇸 美國8 U.S.C. § 1357 (INA § 287) — powers of immigration officers (interrogation, warrantless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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