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67 條
- 1.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執行查察職務時,得進入相關之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並得對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有事實足認其係逾期停留、居留或得強制出國。 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所定行為,或有該行為之虞。 三、有事實足認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四、有相當理由足認係非法入出國。 五、有相當理由足認使他人非法入出國。
- 2.依前項規定進入營業處所實施查證,應於其營業時間內為之。
- 3.第一項所定營業處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對於依前項規定實施之查證,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4.第一項所定營業處所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7 條規定移民署得進入營業處所查察並查證身分,但須在營業時間內,查證對象限五款情形,住家不在進入權範圍。
Q · 移民署可以隨時進我的店查證件嗎?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7 條,移民署查察時得進入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查證身分,但有三道限制:進入營業處所須於營業時間內、住家不在進入權範圍、查證對象須符合五款明確情形(逾期停居留、涉非法入出國等)。負責人對合法查察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但若查察逾越時間、場所範圍或對象要件,拒絕即有正當理由。
白話解讀
移民署的人亮著證件走進你的餐廳或工廠,說要查證件,這時候很多老闆腦袋一片空白,乖乖讓開。但你該知道的是:這條法律給了移民署「進場查察」的權力,卻同時把這個權力關進了三道籠子。第一,他們能進的是「營業處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進不了你的住家(住家要另外的程序)。第二,只能在你的「營業時間內」進來,半夜來敲門你可以不理。第三,他們要查誰的身分,必須符合五款明確情形(例如有事實足認是逾期居留、非法工作),不能看誰長得像外國人就抓著查。你身為負責人雖然「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拒絕」,但反過來說,只要對方踩出這三道籠子,你的拒絕就有了正當理由。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7 條為移民查察職權的核心授權與限制規範,賦予移民署執行查察時進入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並查證身分的權力,同時以「對象限五款情形、時間限營業時間內、場所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且排除住宅」三層界線加以節制,構成公權力得進場但每一步均受框限的程序結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移民署可以不敲門直接闖進我家查嗎?▾
不行。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給的進入權只限營業處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住家不在其中。要進入住宅查察或搜索,須依其他法定程序(通常涉及搜索票)。店面後方若有獨立居住空間,要先釐清那塊算營業處所還是住家,界線模糊時你有權要求對方說明依據。
Q2我是餐廳老闆,移民署來查我可以拒絕嗎?▾
對合法的查察,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硬擋會被處罰鍰。但如果是非營業時間來、或場所不在主管機關公告範圍內,拒絕就有正當理由。與其糾結擋不擋,不如當場錄影並問清楚依哪一款、在不在公告範圍,把判斷合不合法的證據先抓在手上。
Q3他們可以隨便看誰像外國人就抓著查證件嗎?▾
不能。第一項列了五款明確情形,查察必須對得上其中一款,不能只憑外貌臆測,這呼應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對無差別盤查的禁止。被查時直接問你是依第幾款查我,對方答不出具體事實或相當理由,這次查察的正當性就有瑕疵。
Q4移民署可以進我店裡查嗎?▾
可以,移民署查察時得進入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但須在營業時間內,且場所須在主管機關公告範圍內,住家不在進入權範圍。
Q5移民署可以進哪些地方查察?▾
限營業處所、交通工具與公共場所三類。住宅不在其中,要進住家查察或搜索須另依法定搜索程序。
Q6移民署查證身分的五款情形是什麼?▾
逾期停居留、有第73/74條行為之虞、從事與許可不符之活動或工作、非法入出國、使他人非法入出國,五款符合其一才能查。
Q7移民署查察跟警察臨檢差在哪?▾
移民署查察依移民法第67條是移民領域特別職權,對象限五款移民相關情形;警察臨檢依警職法第6條是普通身分查證,兩者要件與場所限制不同。
Q8移民署來店裡查察怎麼應對?▾
要求出示證件並記下單位姓名 → 確認是否在營業時間內、場所是否在公告範圍、查證對象屬哪一款 → 全程錄影 → 合法則配合、逾越界線則據理拒絕。
Q9怎麼判斷移民署這次查察合不合法?▾
核對三道界線:時間(須營業時間內)、空間(場所須在政府公報公告範圍且非住宅)、對象(須符合五款情形之一),任一不符即有瑕疵。
Q10被移民署查證身分可以要求看什麼?▾
可要求查察人員出示證件、表明單位姓名,並明確說明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幾款查證,同時全程錄影錄音保全證據。
Q11認為移民署查察違法怎麼救濟?▾
可對違法查察行為提行政救濟,收到裁處書30日內提訴願;因違法查察受損,得依國家賠償法自知有損害起2年內請求。
Q12移民署可以進我家查嗎?▾
不行。第67條進入權只限營業處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住宅不在其中,須另依搜索程序。店面後方獨立居住空間要先釐清界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immigration_inspection_67 | police_check_6 |
|---|---|---|
| 法源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7條(移民查察特別職權)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身分查證普通職權) |
| 查證對象 | 限五款情形之人(逾期、非法入出國等) | 六款情形(如合理懷疑有犯罪之虞、滯留處所等) |
| 進入空間 | 營業處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排除住宅) | 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
| 時間限制 | 進入營業處所須於營業時間內 | 無明文營業時間限制,受比例原則約束 |
| 拒絕後果 | 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合法查察得處罰鍰 | 得依法強制或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