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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3 條

  1. 1.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2.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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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3條為非法運送罪,處罰在機場、港口以非法方法運送偷渡者進出國門者,最重五年有期徒刑,未遂亦罰。

Q · 在機場幫人喬證件上機,沒收錢也算犯罪嗎?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3條,只要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運送本不該搭載之人進出國門,就構成非法運送罪,與行為人獲利多寡無關。三項要件:地點在機場或港口、使用非法手段、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依第二項連未遂犯都處罰。

白話解讀

訂機票、搭船在你眼裡是運輸公司的日常生意。但如果地勤、機組員、船員或居中牽線的人,在機場、港口裡用交換證件、交付假文件這類手段,把「不該登上這班交通工具的人」偷渡進台灣或送往他國,這條就把他們從「執行業務」一秒變成「刑事被告」。重點不是被運送的旅客本人,是操作運送這個動作的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能再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連「運送沒成功」的未遂都照罰。很多在航運、地勤、旅行社邊緣賺外快的人不知道:幫人「喬一下證件上機」,法律看的從來不是你拿了多少錢,而是你有沒有參與把人非法送進、送出國門這件事。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3條規範「非法運送罪」,指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依運送契約本不該搭載之人進入我國或他國的行為。處罰對象是執行運送動作的地勤、機組員、船員或居間者,而非被運送的旅客本人,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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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只是幫人帶證件上飛機,又沒收很多錢,這也算犯罪?

算。第73條處罰的是「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這個行為,跟你收多少錢無關,沒收錢也可能成立。關鍵在你是否知道對方沒有合法搭乘、出入境的資格。在登機、登船環節幫人「處理證件」是最容易踩線的灰色地帶,只要明知對方資格有問題還協助,就脫不了關係。

Q2偷渡的人自己跟運送他的人,誰罪比較重?

兩者法律責任不同。被偷渡者通常涉及未經許可入出國(第74條),而運送的人扛的是第73條,最重五年有期徒刑加上得併科二百萬元罰金,通常更重。若背後牽涉強迫勞動或性剝削,運送者還可能另觸人口販運防制法,刑度再往上疊。

Q3運送沒成功還會被罰嗎?

會。第73條第2項明定未遂犯亦罰。只要運送行為一開始,就算半路被海巡或移民署攔下、人沒有真正送進送出國門,一樣構成本罪。

Q4入出國及移民法73條是什麼?

非法運送罪,處罰在機場、港口以非法方法運送非契約應載之人進出國門者,最重五年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罰金,未遂亦罰。

Q5什麼叫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

依正常運送契約本不該被該運輸工具搭載之人,例如無合法證件、不具出入境資格者。

Q6非法運送罪處罰誰?

執行運送動作的地勤、機組員、船員與居間牽線者,不是被運送的旅客本人。

Q7非法運送罪跟偷渡客的罪差在哪?

運送端適用第73條(最重五年),被運送者通常涉第74條未經許可入出國,責任主體與刑度不同。

Q8懷疑被捲入非法運送鏈怎麼自保?

立即停止協助、保留指示與金流紀錄、偵查初期主動說明資金流向與認知,犯意是核心防線。

Q9怎麼證明自己不知情?

提出指示來源、對話與轉帳紀錄,說明你以為的運送內容,不知情且無犯意是脫罪關鍵。

Q10非法運送罪可以自首減刑嗎?

可評估自首或污點證人要件,越早配合對量刑越有利,但不能靠和解撤告(非告訴乃論)。

Q11非法運送罪的追訴時效怎麼算?

最重本刑五年,依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二十年,但證據隨時間滅失越早處理越有利。

Q12第73條 vs 第74條差在哪?

73條罰運送端(送人的)、74條罰被運送端(被送的人未經許可入出國),主體相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3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
規範對象運送端(地勤、船員、機組員、居間者)被運送端(未經許可入出國之人)意圖營利運送被害人者
核心動作以非法方法運送非契約應載之人未經許可入國或違反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運送、媒介、藏匿人口販運被害人
最重刑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罰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依情節更重,常與強迫勞動/性剝削連動加重
是否罰未遂罰(第2項)視情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 第74条の2・第74条の4(集団密航者の不法入国・運送援助)
🇰🇷 韓國출입국관리법 제93조의2(영리목적 불법입국 알선·운송)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德國§ 96 AufenthG(Einschleusen von Ausländern)
🇫🇷 法國Article L823-1 et suivants du CESEDA(aide à l'entrée irrégulière)
🇺🇸 美國8 U.S.C. § 1324(Bringing in and harboring certain aliens / alien smug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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