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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反第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準用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 前二項之首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4.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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