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入出國及移民法75

快速跳轉

未依第五十五條規定領取註冊登記證,或經註銷註冊登記證而經營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移民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次處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5條規定,未領註冊登記證或經註銷後仍經營移民業務者,處二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Q · 找移民代辦前,怎麼確認對方是不是合法經營?

看有沒有第55條註冊登記證,沒證或被註銷仍經營最高罰百萬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5條,移民業務是特許行業,業者必須依第55條領取「註冊登記證」才能經營第56條第一項各款的移民業務。沒領證、或登記證被主管機關註銷後仍繼續接案,最高可處新臺幣一百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對委託人而言,簽約付款前要求業者出示有效的註冊登記證,是最便宜也最有效的自保動作。

白話解讀

想開一間幫人辦移民、處理居留的公司,第75條先在門口立了一道關卡。它規定:沒有依第55條領取「註冊登記證」,或是被註銷登記證之後還繼續經營第56條第一項那幾款移民業務的,處二十萬到一百萬元罰鍰,而且可以按次處罰。換句話說,移民業務不是「會講外語、有人脈」就能掛牌做的生意,它是需要主管機關核發證照的特許行業。對委託人來說,這條其實是你的保護傘:你花大錢託付辦移民的那間公司,到底有沒有合法登記、是不是被註銷後還在偷偷接案,直接關係到你的錢和案件會不會打水漂。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5條為移民代辦業的行政罰規範,針對「未領取註冊登記證」或「經註銷登記證後仍經營」第56條第一項各款移民業務者,課予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確立移民業務為須經主管機關核發證照之特許行業。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怎麼知道一間移民公司是不是合法的?

看它有沒有依第55條領取註冊登記證,且該證目前仍有效(沒有被註銷)。無照經營或被註銷後繼續做,依第75條會被罰二十萬到一百萬並得按次處罰。別只看它有沒有實體辦公室或漂亮網站,那些都不等於合法資格,簽約付款前直接要求出示登記證並向移民署查證,是最便宜也最有效的一步。

Q2代辦公司收了我的錢卻被查到無照,我的錢拿得回來嗎?

機會存在但要靠及早行動。無照經營本身違法,會強化你主張退費、解約的立場。第一時間保全契約、收據、轉帳與對話紀錄並向主管機關檢舉,這些既是對方被開罰的依據,也是你循調解或民事訴訟求償的證據基礎,拖越久對方脫產或失聯,錢越難追。

Q3移民公司被註銷登記證還在接案會怎樣?

依第75條,登記證經註銷後仍經營第56條第一項各款移民業務者,每經營一次都可能被按次處罰二十萬到一百萬元,而委託人的權益毫無保障。確認登記證現行有效,比聽業者吹噓成功率重要得多。

Q4移民代辦是特許行業嗎?

是。移民業務須依第55條領取註冊登記證才能經營,無照或被註銷仍經營依第75條最高罰一百萬並得按次處罰。

Q5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5條在罰什麼?

罰兩種人:未依第55條領取註冊登記證者,以及登記證被註銷後仍經營第56條第一項移民業務者。

Q6什麼是註冊登記證?

依第55條由主管機關核發、經營移民業務的法定資格證明,是辨識業者合法與否的關鍵。

Q7無照移民業務跟詐騙差在哪?

無照是行政違規(缺資格證照、罰鍰),詐騙是刑事犯罪(以詐術取財);同一案件可能同時涉及兩者。

Q8怎麼確認移民公司是不是合法登記?

要求出示第55條註冊登記證,記下證號後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現行有效,別只看招牌與網站。

Q9付了訂金才發現代辦無照怎麼辦?

立刻保全契約、收據、轉帳與對話紀錄,向移民署查證檢舉並主張退費,越晚抽身錢越難追。

Q10怎麼向主管機關檢舉無照移民業者?

備妥契約與付款證據向內政部移民署檢舉,協助裁罰同時也為自己後續求償鋪好證據。

Q11怎麼證明業者是無照經營?

以移民署查無登記證或登記證已註銷的紀錄,加上業者實際接案的契約、收費證據佐證。

Q12第75條 vs 第79條哪個罰得重?

第75條針對無照或被註銷仍經營,罰二十萬至一百萬;第79條針對已登記公司的違規,罰三萬至十五萬,級距明顯較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legal_operatorillegal_operator
註冊登記證依第55條領有現行有效登記證未領取或已被註銷
第75條罰則二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委託人權益保障受特許制度與主管機關監督預付服務費常求償無門
如何辨識可向移民署查證登記證字號僅有招牌、網站、辦公室不等於合法

legal_operator

註冊登記證
依第55條領有現行有效登記證
第75條罰則
委託人權益保障
受特許制度與主管機關監督
如何辨識
可向移民署查證登記證字號

illegal_operator

註冊登記證
未領取或已被註銷
第75條罰則
二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委託人權益保障
預付服務費常求償無門
如何辨識
僅有招牌、網站、辦公室不等於合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行政書士法(申請取次・無資格業務への規制)
韓國행정사법(무자격 대행업 규제)
中國中國《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無資質經營出入境中介業務之處罰)
德國Rechtsdienstleistungsgesetz (RDG)(unerlaubte Rechtsdienstleistung im Aufenthaltsrech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961130 全文修正)

未依本法規定申請設立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或經撤銷、廢止許可而經營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移民業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五條移列。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有關撤銷、廢止之用詞定義,將「撤銷」修正為「撤銷、廢止」。   三、原條文第四十七條條次業調整為修正條文第四十九條,爰作文字修正。   四、為加強對移民業務機構之管理,爰於末段增列「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等文字。

(1120530 修正)

未依第五十五條規定領取註冊登記證,或經註銷註冊登記證而經營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移民業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0961130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五條移列。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有關撤銷、廢止之用詞定義,將「撤銷」修正為「撤銷、廢止」。   三、原條文第四十七條條次業調整為修正條文第四十九條,爰作文字修正。   四、為加強對移民業務機構之管理,爰於末段增列「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等文字。

(1120530 修正)

未依第五十五條規定領取註冊登記證,或經註銷註冊登記證而經營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移民業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入出國及移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5 條規定:「未依第五十五條規定領取註冊登記證,或經註銷註冊登記證而經營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移民業務者,處新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