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次處罰: 一、公司或商號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