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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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1將逾期停居留分層處罰:單純逾期罰一萬至五萬,意圖使其從事不法而容留藏匿者罰六萬至三十萬。
Q · 收留逾期居留的外國朋友,我會不會被重罰?
看有沒有「使其從事不法活動」的意圖,罰則差十倍
依第74條之1第三項,必須是「意圖使逾期停居留者從事不法活動」而容留、藏匿或隱避,才會落入六萬至三十萬、得按次處罰的重格;單純基於人道的短期收留與第三項的不法意圖是兩件事。關鍵在你知不知情、對方在你這裡做了什麼,以及有沒有金錢往來或安排工作。
深度解讀
逾期停留在台灣,很多外籍朋友和雇主都把它當成「補繳一點錢就好」的小事。第74條之1把這件事拆成幾個輕重不同的等級,看清楚才不會踩到最重的那一格。最輕的一格: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居留,處一萬到五萬元罰鍰。但往上跳一大格的是第三項:如果有人「明知對方逾期,還意圖讓他從事不法活動而收留、藏匿、幫他躲藏」,罰六萬到三十萬,而且可以按次連續罰。最重的第一項則對應違反特定通報、查察義務,二十萬到一百萬。重點在於:單純自己逾期是一回事,但「容留、藏匿逾期者去做不法的事」,法律把你看成在替地下經濟撐傘,罰得完全不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第七條之一第三款或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條文
- 罰鍰名詞
- 按名詞
- 逾名詞
- 意圖名詞
- 容留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免除名詞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1 條條文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29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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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