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9 條
- 1.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勒令歇業: 一、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向移民署申請換發註冊登記證。 二、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國外移民基金未逐案經移民署許可。 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收受投資移民基金相關款項。 四、違反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散布、播送或刊登未經審閱確認或核定之移民業務廣告。 五、違反第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未每年陳報移民業務相關統計、陳報不實、未依規定保存相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查核。 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七項規定,未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
- 2.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註銷註冊登記證及公告之。
- 3.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散布、播送或刊登;未停止散布、播送或刊登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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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9條規範代辦移民業務公司六種違規的罰則,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勒令歇業,刊登未審閱廣告的媒體業者同受罰。
Q · 移民公司違規會被怎麼處罰?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9條,代辦移民業務公司若有未逐案報准國外移民基金、收受投資移民基金款項、刊登未審閱移民廣告、未簽書面契約等六種違規,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接勒令歇業(但書經營者則註銷註冊登記證)。刊登未審閱移民廣告的媒體業者依第三項亦受罰,不停止散布還可按次連續處罰至三十萬元。
白話解讀
找移民公司辦投資移民、依親、技術移民的人,很少知道這家公司頭上壓著一條罰則。第79條不是寫給你看的,但它保護的就是你。它規定:代辦移民業務的公司如果收了你的「國外移民基金」卻沒有逐案報移民署許可、亂登沒審過的移民廣告、或乾脆不跟你簽書面契約,主管機關可以罰它三萬到十五萬,還命令它限期改善,改不好直接勒令歇業。更狠的是第三項:連幫它打廣告的媒體、YouTuber、FB 粉專,只要播的是沒經審閱的移民廣告,照樣被罰,不停還能按次連續罰到三十萬。也就是說,你在網路上看到的那些「保證拿綠卡」的移民廣告,背後可能正踩在這條紅線上。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9條為移民業務管理的核心行政罰則,針對代辦移民業務公司六種違反第55、56條義務的情形,採「罰鍰加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始勒令歇業或註銷登記」的階梯式裁罰,並將未審閱移民廣告的處罰責任延伸至刊登的媒體業者,構成移民秩序與消費者保護的雙重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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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移民公司叫我把錢匯進「移民基金」,這正常嗎?▾
要非常小心。依第56條第2項,國外移民基金必須逐案經移民署許可,公司才能向你介紹或收款;第56條第3項甚至限制移民公司收受投資移民基金相關款項。公司違反這些,依第79條會被罰並可能勒令歇業。匯款前直接打電話到移民署查證這檔基金有沒有經過逐案許可,比聽業務口頭保證可靠一百倍。
Q2我幫移民公司在自己的粉專刊廣告,會有事嗎?▾
可能會。第79條第三項明確把責任延伸到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等媒體業者,只要刊登的是違反第56條第5項、未經審閱確認或核定的移民廣告,就可處三萬到十五萬罰鍰,不停止散布還會加重到六萬至三十萬並按次處罰。接移民相關業配前,要求對方提供移民署的廣告審閱或核定文號,沒有就別接。
Q3移民公司不肯先簽約,說辦好再補,可以嗎?▾
不可以,而且這是它違法的訊號。第56條第7項要求移民業者必須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違反者依第79條會被裁罰。連法定書面契約都不願先給的公司,等於把你的權利保障全押在它的口頭承諾上。書面契約裡要寫清楚服務範圍、退費條件、未過件如何處理,這份契約日後是你求償時最關鍵的證據。
Q4找移民公司被騙怎麼辦?▾
保留匯款紀錄與廣告截圖,向移民署檢舉對方違反第56條,移民署可限期改善甚至勒令歇業;退費另循民事求償。
Q5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9條是什麼?▾
規範代辦移民業務公司六種違規的行政罰則,採罰鍰加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勒令歇業的階梯式裁罰。
Q6什麼是國外移民基金逐案許可?▾
依第56條第2項,移民公司介紹或收受國外移民基金前,必須逐案報經移民署許可,未報准即收款違法。
Q7移民公司的限期改善是什麼意思?▾
主管機關裁罰後給的補正窗口,屆期仍未改善才會進入勒令歇業或註銷登記證的重手段。
Q8怎麼向移民署檢舉移民公司?▾
備齊匯款紀錄、廣告截圖、對話與合約,向移民署指明對方違反第56條哪一項提出檢舉。
Q9移民被坑的錢怎麼要回來?▾
行政檢舉施壓退費+另提民事求償,可同時主張消費者保護法,涉吸金詐騙併向警方報案。
Q10簽約前怎麼確認移民公司合規?▾
要求出示移民署換發的註冊登記證、廣告審閱核定文號與書面契約範本,拿不出來的就閃。
Q11媒體業者被罰後怎麼避免按次處罰?▾
收到處分後立即停止散布、播送或刊登該未審閱移民廣告,避免被加重至三十萬並按次連續罰。
Q12第79條 vs 第75條差在哪?▾
第79條罰的是有登記證但違規的移民公司(行政罰);第75條罰的是無證或經註銷後仍經營移民業務(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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