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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