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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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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1條規定,移民署認定歧視申訴屬實後先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處五千至三萬元罰鍰。

Q · 在台灣遇到國籍或種族歧視,可以罰對方嗎?

可以,但移民署會先要求限期改善,不改才罰五千到三萬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1條,當你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被歧視,向移民署申訴並經認定屬實後,移民署不會立刻開罰,而是先通知行為人限期改善;只有屆期仍未改善,才會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換句話說,行為人第一次等於有一次免罰的反悔機會,這也是本條嚇阻力被認為偏弱的原因。

白話解讀

很多人理所當然地以為,台灣根本沒有反歧視法。錯了。台灣有,只是它被藏在一個你這輩子大概不會主動翻開的地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畫下這條紅線:任何人不得用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去歧視住在台灣的人。注意,是「住在台灣的人」,不只是外國人,本國人一樣受保護。第81條就是這條紅線的執法工具。但它的牙齒很軟:主管機關(移民署)受理申訴、認定確實歧視後,不是馬上罰,而是先通知你限期改善,期限到了還不改,才罰五千到三萬。換句話說,加害者有一次免費反悔的機會。知道這條的人,遇到歧視時不會只能摸摸鼻子走人,而是知道有一條官方申訴管道可以走。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1條是反歧視條款第62條的罰則規定。當主管機關(移民署)受理依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歧視的申訴並認定屬實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先通知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屬於先改善、後處罰的行政裁罰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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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台灣到底有沒有反歧視法?

有,但它沒有獨立成一部法。覆蓋面最廣的一條藏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禁止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歧視住在台灣的人,違反由第81條開罰。內行人提示:正因為它藏在移民法裡,多數人搜不到、律師也少主動提,申訴時能直接點名第62、81條的人,份量完全不一樣。

Q2我去申訴了,對方一定會被罰嗎?

不一定。第81條是先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罰五千到三萬,所以對方第一次等於有一次免罰的反悔機會。內行人提示:如果你要的是嚇阻而不是賠償,重點就是盯緊那個改善期限,過期還沒改再追,這時罰鍰才真正落地。

Q3我在職場因為是外籍被刁難,也是用這條嗎?

可以,但不是最佳選擇。就業服務法第5條專門禁止就業歧視,第65條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比移民法第81條的三萬重幾十倍。內行人提示:職場歧視優先走就業服務法,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移民法第62條當補充,別反過來用,否則等於自廢武功。

Q4台灣有沒有反歧視法?

有,但沒獨立成法。覆蓋最廣的一條藏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禁止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歧視住在台灣的人,違反由第81條開罰。

Q5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1條是什麼?

它是第62條歧視禁止的罰則條文,採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處五千到三萬元罰鍰的二階段裁罰機制。

Q6什麼叫限期改善?

行政機關認定違規後,先令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改正,期限內改善就不罰,屆期未改善才裁罰的前置程序。

Q7第62條保護的是外國人還是本國人?

保護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包含本國人。本國人被以出生地、階級歧視一樣適用。

Q8遇到國籍歧視怎麼申訴?

固定證據(公告照片、對話截圖、錄音)後,向內政部移民署提第62條歧視申訴,敘明事實與理由。

Q9第81條罰鍰怎麼成立?

移民署認定歧視後通知限期改善,必須屆期仍未改善,五千到三萬罰鍰才成立,並非申訴就罰。

Q10職場被歧視該走哪一條?

優先走就業服務法第5條,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第65條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移民法第62條當補充。

Q11怎麼證明對方構成歧視?

保留歧視性公告或招牌照片、現場錄音、對話紀錄,並記錄被以何種理由(國籍、出生地等)差別對待。

Q12移民法第81條 vs 就業服務法第5條哪個有利?

職場歧視走就服法第5條,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且可直接裁罰;移民法第81條罰五千到三萬還要先給改善機會,職場用就服法更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德國Allgemeines Gleichbehandlungsgesetz (AGG, 2006)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s 225-1 à 225-4(discrimination)
美國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Title II(public accommodatio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61130 全文修正)

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61130 全文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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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1 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