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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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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者,每搭載一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2.幫助他人為前項之違反行為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2條規定,運輸業者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每搭載一人處2萬至10萬元罰鍰,幫助搭載者同罰,採人頭計罰。

Q · 航空公司載到沒簽證的乘客會被罰嗎?

會,每搭載一人罰2萬到10萬元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2條,運輸業者違反第47條第2項、以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者,每搭載一人處2萬至10萬元罰鍰,採人頭計罰。幫助他人為此搭載行為者,同樣受罰。這也是為什麼航空公司寧可在報到櫃檯先擋下證件不齊的旅客。

白話解讀

你訂了機票出國,航空公司在登機門反覆查驗你的護照和簽證,不是找麻煩,是因為他們背後有這條法律壓著。第47條第2項要求運輸業者只能搭載持有合法入國許可證件的乘客,違反的話,每搭載一人就罰2萬到10萬。不是一筆總罰,是人頭計價,一架飛機載了十個沒證件的人,可能就是上百萬。更狠的是第二項:幫忙安排這種搭載的人,照樣同罰。所以航空公司寧可在報到櫃檯就把你擋下來,也不願意賭那張罰單。讀懂這條,你就懂為什麼出入境的查驗永遠卡在你還沒上飛機之前。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2條為運輸業者違法搭載的行政罰則條文。當運輸業者以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持有合法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時,依每搭載一人為單位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幫助該違反行為者亦同。其立法目的在於將國境管制的第一道查驗義務前移至運輸業者。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幫朋友訂機票,他到機場才發現沒簽證被擋,我會被罰嗎?

第二項處罰幫助搭載的行為,但單純代訂機票通常不構成幫助搭載,要有明知對方無合法證件、仍積極促成其搭載的行為才會落入。真正有風險的是包辦安排、明知對方證件有問題還協助闖關,純代購機票一般不到這個程度。

Q2航空公司為什麼可以在登機前就拒絕我登機?

因為第82條的人頭罰鍰壓力,運輸業者依第47條第2項負有查驗義務,寧可擋你也不願挨罰。被擋時要求地勤書面說明缺哪一份證件,憑這份說明才好向航空公司申訴或要求改訂。

Q3搭載一名無證乘客要罰多少?

每搭載一人處2萬至10萬元罰鍰,採人頭計算,一架飛機載到10名無證乘客可能就是上百萬。實務上業者可主張已盡合理查驗義務爭取減輕。

Q4航空公司載到沒簽證的乘客會被罰嗎?

會。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2條,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每搭載一人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Q5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2條是什麼?

規範運輸業者違法搭載的行政罰則,把國境查驗的第一道義務前移到承運人的報到櫃檯。

Q6什麼叫入國許可證件?

依法進入國境所需的護照、簽證或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文件,缺其一即屬未具合法證件。

Q7幫助搭載指的是什麼行為?

明知對方無合法證件仍積極促成其被運輸工具搭載入境,依第二項與正犯同罰。

Q8運輸業者被裁罰後怎麼救濟?

核對人頭數→蒐集查驗紀錄→主張已盡注意義務減輕→30日內提訴願,必要時提行政訴訟。

Q9違法搭載的罰鍰怎麼算?

以人頭計,每人2萬至10萬元,min=人數×2萬、max=人數×10萬,區間內由機關裁量。

Q10被誤擋登機的旅客怎麼處理?

要求地勤明確指出缺哪一份證件→當場出示齊全證件要求重新確認→保留登機證與對話紀錄申訴。

Q11業者怎麼證明自己已盡查驗義務?

保留報到櫃檯查驗紀錄、系統 log、證件影像,主張證件偽變造外觀無從辨識。

Q12第82條 vs 第73條差在哪?

第82條是行政罰鍰(罰錢),第73條是以非法方法運送的刑事責任,後者須運送故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第82條(違法搭載)第73條(非法運送)第83條(其他義務違反)
處罰性質行政罰鍰刑事責任(有期徒刑)行政罰鍰
行為態樣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運送違反通報、配合查驗等程序義務
計罰方式每搭載一人計罰2萬至10萬依刑度量處按次或定額裁罰
主觀要件不以明知乘客目的為必要須有非法運送之故意須無正當理由

第82條(違法搭載)

處罰性質
行政罰鍰
行為態樣
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
計罰方式
每搭載一人計罰2萬至10萬
主觀要件
不以明知乘客目的為必要

第73條(非法運送)

處罰性質
刑事責任(有期徒刑)
行為態樣
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運送
計罰方式
依刑度量處
主觀要件
須有非法運送之故意

第83條(其他義務違反)

處罰性質
行政罰鍰
行為態樣
違反通報、配合查驗等程序義務
計罰方式
按次或定額裁罰
主觀要件
須無正當理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運送業者の責任・無資格者運送に対する規制、第56条以下)
韓國출입국관리법(운수업자의 책임 및 무허가 입국자 운송 규제)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承运人查验义务及相应处罚)
德國Aufenthaltsgesetz (AufenthG) § 63(Pflichten der Beförderungsunternehmer)i. V. m. § 64–66
法國CESEDA – amende administrative aux transporteurs (ancien art. L. 625-1, recodifié art. L. 821-6 et s.)
美國INA § 273 / 8 U.S.C. § 1323(penalties for bringing aliens without valid travel documen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61130 全文修正)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者,每搭載一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幫助他人為前項之違反行為者,亦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七條移列。   二、配合有關條文條次變更,爰修正原條文第一項文字;另配合修正條文第四十條第二項,將「許可入國證件」修正為「入國許可證件」,並將「每件」明確規範為「每搭載一人」。至後段所定「載運未具許可入國證件之乘客為常業,或載運數量龐大等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罰鍰」規定,因其範圍難以界定,且前段規定即可達到加重處罰之目的,爰予刪除。   三、為明確文意,爰修正原條文第二項文字。

(0961130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七條移列。   二、配合有關條文條次變更,爰修正原條文第一項文字;另配合修正條文第四十條第二項,將「許可入國證件」修正為「入國許可證件」,並將「每件」明確規範為「每搭載一人」。至後段所定「載運未具許可入國證件之乘客為常業,或載運數量龐大等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罰鍰」規定,因其範圍難以界定,且前段規定即可達到加重處罰之目的,爰予刪除。   三、為明確文意,爰修正原條文第二項文字。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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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2 條規定:「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者,每搭載一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