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90 條
移民署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其服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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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0 條規定,移民署人員執行職務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民眾有權要求查驗。
Q · 移民署的人攔我,我可以要求他先表明身分嗎?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0 條,移民署人員執行職務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這是法律課予的義務而非禮貌。便衣執勤雖被允許,但便衣就必須主動出示證件。因此你要求對方表明身分完全站得住腳,對方若拒絕出示卻仍施壓,正是辨識假冒公務員的警訊。
白話解讀
有人在路上或機場攔下你,說自己是移民署的,要查你的證件、要你跟他走。你怎麼知道他是真的執法人員,還是假冒身分的人?這條法律給了你一個明確的武器:移民署人員執行職務時,必須穿制服或主動出示證件表明身分。這不是禮貌建議,是法律課予他們的義務。換句話說,你有權要求對方亮明身分,他若拒絕出示,你就有合理懷疑的空間。很多人面對自稱公務員的人會本能地服從,卻不知道「請出示證件」這句話你說得理直氣壯。至於制服樣式與其他細節,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記住核心:合法執法者不怕你查證件,會躲閃的才需要警惕。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0 條為執法身分表明義務規範,要求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二者擇一;其服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本條目的在使相對人得隨時驗證執法者身分,兼顧便衣查緝彈性與人民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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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有人說他是移民署的要查我證件,我可以要求他先表明身分嗎?▾
可以,而且這是法律給你的權利。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0 條明定移民署人員執行職務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所以你要求對方亮證件完全站得住腳。內行人提示:合法執法人員不會因為你要求看證件而為難你,真正會對這句話表現出不耐或閃躲的,反而更值得提高警覺,這也是辨別假冒公務員詐騙的第一道防線。
Q2便衣的移民署人員執法合法嗎?我怎麼確認?▾
合法。本條是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二擇一,便衣執勤被允許,但便衣就必須主動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你確認的方式就是要求看證件並記下姓名單位。內行人提示:把證件資訊記下或拍照存證,萬一日後要申訴執法不當或報案查緝假冒者,這份具體紀錄比事後回憶有用太多。
Q3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0 條是什麼?▾
規定移民署人員執行職務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是民眾驗證執法者身分的法律依據。
Q4什麼叫表明身分義務?▾
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須主動讓相對人辨識其身分(著制服或出示證件)的法定義務。
Q5移民署便衣執勤是什麼意思?▾
移民署人員不著制服執行職務,但依本條仍須主動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Q6本條的服制辦法是什麼?▾
由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本條授權另訂的服制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Q7對方自稱移民署,我怎麼要求他表明身分?▾
直接明確要求對方著制服或出示證件,這是本條賦予你的權利,不是找麻煩。
Q8怎麼留下對方身分的紀錄自保?▾
記下或拍下證件上的姓名、職稱與單位,存在手機,作為日後申訴或報案依據。
Q9對方拒絕出示證件怎麼處理?▾
提高警覺、設法在安全處停留、聯絡親友,並可撥 110 查證對方真實身分。
Q10事後想申訴執法不當怎麼做?▾
憑當下記下的身分資訊,向移民署或監察管道申訴,並注意各救濟程序的法定期間。
Q11移民署著制服 vs 便衣執勤差在哪?▾
制服執勤以制服表明身分即可;便衣執勤合法但必須主動出示證件。
Q12移民署人員 vs 警察查驗身分義務差在哪?▾
兩者都受表明身分義務拘束,但依據法源不同(移民法 vs 警察職權行使法),職權範圍亦有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uniformed | plainclothes |
|---|---|---|
| 身分表明方式 | 穿著制服即表明身分 | 必須主動出示證件 |
| 合法性 | 合法 | 合法(但須出示證件) |
| 民眾辨識難度 | 較易辨識 | 較難,故課予出示證件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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