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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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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關於外國人之規定,於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入國者及無國籍人民,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3 條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持外國護照入國的國民及無國籍人民,準用本法外國人相關規定,停留居留查驗均比照外國人辦理。

Q · 持外國護照回台,會被當台灣人還是外國人?

看護照。持外國護照入境準用外國人規定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3 條,國民取得外國國籍後若持外國護照入國,本法關於外國人的規定即準用到他身上,停留、居留、查驗都照外國人那套走;無國籍人民同樣準用。身分由入境時出示的證件決定,不因曾具國民身分而自動享有國民入出境自由。

白話解讀

你拿哪一本護照踏進國門,決定了法律把你當「國民」還是「外國人」。這條處理一個很多人沒意識到的身分轉換:原本是我國國民,但取得了外國國籍,並且持外國護照入境,這時候本法關於「外國人」的規定就準用到你身上。還有完全沒有任何國籍的無國籍人,也比照外國人辦理。對你的具體意義是:一個在國外入籍、平常用外國護照旅行的「華僑」或雙重國籍者,回台灣時若走的是外國護照那條線,居留、停留、查驗那一整套針對外國人的規則就套到你頭上,不會因為你曾經是國民就自動享有國民的入出境自由。你選擇出示哪本護照,等於選擇了你這趟適用哪一套法律。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3 條為準用規定,將本法對外國人的管理規範,延伸適用於兩類對象:一是已取得外國國籍並持外國護照入國的原我國國民,二是無任何國籍的無國籍人民,使其停留、居留與查驗均比照外國人辦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有雙重國籍,回台灣到底算台灣人還是外國人?

看你怎麼入境。若你取得外國國籍並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本條本法關於外國人的規定準用到你身上,這趟你被當外國人處理。若你持我國護照以國民身分入境,則走國民那套。內行人提示:身分不是看你心裡認同哪邊,是看你在查驗台出示哪一本護照,這個選擇決定整趟適用的規則。

Q2完全沒有國籍的人,可以在台灣停留或居留嗎?

可以,本條讓無國籍人準用本法關於外國人的規定,停留、居留、查驗都比照外國人辦理,等於替他找到一個法律上可操作的身分。內行人提示:無國籍人辦理時主動引用本條主張準用外國人規定,比只說「我沒有國籍」更能讓移民署依既有規則往下處理你的案件。

Q3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3 條是什麼?

準用條款,把外國人規定比照適用到取得外籍持外國護照入國者與無國籍人民身上。

Q4準用外國人規定是什麼意思?

把原針對外國人的條文比照套到特定對象,法律效果與外國人相同,但對象本身不一定是外國人。

Q5無國籍人民在法律上怎麼定位?

不具任何國家國籍者,透過本條準用外國人規定,停留居留查驗均比照外國人,取得可操作身分。

Q6取得外國國籍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指誰?

原具我國國籍、已入外籍、這次以外國護照辦理入境的人,常見如早年移民的華僑與雙重國籍者。

Q7無國籍人怎麼向移民署申請停留居留?

主動引用第 93 條主張準用外國人規定,依外國人停居留程序備齊文件向移民署提出申請。

Q8雙重國籍者入境前怎麼選擇護照?

先確認國籍狀態,評估國民通道與準用外國人後的停留居留工作差異,再決定出示哪本護照。

Q9持外國護照入境逾期停留怎麼辦?

準用外國人規定,可能面臨罰鍰、強制出國或禁止再入國,應儘速向移民署陳報並辦理出國或延期。

Q10怎麼證明自己仍具我國國民身分?

出示我國護照、戶籍資料或國籍證明文件,作為主張國民身分入境的依據。

Q11持本國護照 vs 持外國護照入境差在哪?

本國護照走國民通道、入出境自由;外國護照準用外國人規定,受停留期限與居留簽證限制。

Q12準用外國人 vs 真正外國人有差別嗎?

法律效果相同,但準用對象可能仍保有我國國籍,後續役政、戶籍認定會交織出不同連鎖效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持本國護照(國民身分)持外國護照(準用外國人)
入境許可居住臺灣地區設籍國民免申請許可依外國人入國規定辦理,得被禁止入國
停留期限無外國人停留期限拘束受外國人停留期限規範,逾期有法律效果
居留條件依國民身分辦理需符合外國人居留簽證與居留要件
工作限制原則無工作許可限制比照外國人,須具工作許可
查驗依據依國民入出國查驗規定準用外國人證照查驗規定

持本國護照(國民身分)

入境許可
居住臺灣地區設籍國民免申請許可
停留期限
無外國人停留期限拘束
居留條件
依國民身分辦理
工作限制
原則無工作許可限制
查驗依據
依國民入出國查驗規定

持外國護照(準用外國人)

入境許可
依外國人入國規定辦理,得被禁止入國
停留期限
受外國人停留期限規範,逾期有法律效果
居留條件
需符合外國人居留簽證與居留要件
工作限制
比照外國人,須具工作許可
查驗依據
準用外國人證照查驗規定

立法沿革 1

(0961130 全文修正)

本法關於外國人之規定,於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入國者及無國籍人民,準用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七條移列。   二、按無國籍人依本法之權利義務,與外國人相同,爰於本條明定本法關於外國人之規定,於無國籍人民亦準用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61130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七條移列。   二、按無國籍人依本法之權利義務,與外國人相同,爰於本條明定本法關於外國人之規定,於無國籍人民亦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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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3 條規定:「本法關於外國人之規定,於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入國者及無國籍人民,準用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