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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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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6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訂定,用以補充母法的申請文件、期間計算與用詞認定等操作細節。

Q · 移民法的施行細則是誰訂的?跟法律本文差在哪?

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訂定,用來補充母法操作細節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6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訂定。施行細則屬法規命令,用來補充母法未寫盡的申請文件、期間計算、用詞認定等操作細節,不必經立法院三讀,但必須在母法授權範圍內,不得逾越母法創設新的權利限制,否則可能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無效。

白話解讀

一部法律不可能把每個操作細節都寫進條文,否則本文會臃腫到無法閱讀。這條只做一件事:把訂定「施行細則」的權力授權給主管機關(內政部)。它本身不規定你任何權利義務,但它的重要性在於,很多你真正會踩到的細節,例如某個申請該附什麼文件、某個期間怎麼計算、某個用詞的具體認定,往往不在母法的條文裡,而在依本條授權訂出來的施行細則裡。對你來說的實用意義是:當你查移民法本文找不到答案、覺得條文寫得很模糊時,下一步不是放棄,而是去翻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答案常常就在那裡。母法給原則,施行細則給操作。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6條為授權性附則條文,將訂定本法施行細則的權限授予主管機關內政部。施行細則屬於法規命令,功能在於補充法律本文的操作性細節,其效力受母法授權範圍與法律保留原則的拘束。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施行細則是什麼?跟法律有什麼不同?

施行細則是行政機關依母法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用來補充法律本文沒寫清楚的操作細節,例如申請文件、期間計算、用詞認定。由內政部訂定,不必經立法院三讀。實務上:查不到答案時別放棄本文,去翻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很多細節在那裡。

Q2施行細則可以隨便訂、訂了就算數嗎?

不行。施行細則的權力來自本條這類授權條文,必須在母法授權範圍內,不能逾越母法創設新的權利限制或義務,否則可能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無效。實務上:覺得某項移民行政規定不合理時,先查它的母法授權在哪、有沒有逾越,比單純說『不合理』更能在行政救濟中站住腳。

Q3移民法的施行細則是誰訂的?跟法律本文差在哪?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6條,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訂定,屬法規命令,補充母法未寫盡的操作細節,不必經立法院三讀,但必須在母法授權範圍內,不得逾越母法,否則可能違反法律保留而無效。

Q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是什麼?

行政機關依母法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補充母法未寫盡的申請文件、期間、用詞認定等操作細節。

Q5施行細則和法律本文差在哪?

母法由立法院三讀定原則、效力較高;施行細則由內政部訂定寫操作細節、效力較低且不得逾越母法。

Q6什麼是法規命令?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不特定多數人就一般事項所訂、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

Q7移民法第96條在規範什麼?

把訂定本法施行細則的權限授予主管機關內政部,是一條授權性附則,本身不設權利義務。

Q8移民法施行細則去哪裡查?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與母法分開但相互對應。

Q9查不到移民法操作細節怎麼辦?

先分辨要的是原則還是操作,操作細節別停在母法本文,直接翻施行細則。

Q10怎麼判斷施行細則有沒有逾越母法?

比對細則規定有無超出母法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或自行創設母法沒有的權利限制。

Q11如何質疑某項移民行政規定不合法?

從母法授權範圍切入,檢視該細則有無逾越授權或欠缺授權依據,據以提行政救濟。

Q12施行細則 vs 母法 哪個效力高?

母法高。施行細則不得牴觸母法,牴觸部分無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母法施行細則
訂定機關立法院主管機關(內政部)
程序三讀通過依授權訂定後發布,無須三讀
內容原則與權利義務基礎操作細節(文件、期間、用詞認定)
效力位階較高較低,不得逾越或牴觸母法

母法

訂定機關
立法院
程序
三讀通過
內容
原則與權利義務基礎
效力位階
較高

施行細則

訂定機關
主管機關(內政部)
程序
依授權訂定後發布,無須三讀
內容
操作細節(文件、期間、用詞認定)
效力位階
較低,不得逾越或牴觸母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委任命令(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に基づく法務省令・施行規則の委任規定)
韓國위임명령(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시행규칙 위임 근거)
中國授权制定实施细则(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德國Verordnungsermächtigung(Art. 80 GG; AufenthV zur Durchführung des AufenthG)
法國Décret d'application(partie réglementaire du CESEDA, art. 37 Constitution)
美國Rulemaking authority(8 U.S.C. § 1103;INA → 8 C.F.R. via APA notice-and-com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61130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九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961130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九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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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6 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