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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移民業務機構
>
第 一 節 公司申請經營移民業務
>
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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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前條保證金,由申請代辦移民
業
務之公司以其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之定期存款單設定
質權
予移民署,供作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受託辦理移民業務發生糾紛時賠償之用。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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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移民業務機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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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公司申請經營移民業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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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律師事務所經營移民業務 §19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 §21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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