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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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須入出國者,應備入出國申請書,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國許可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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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第7條規定,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若需要出國,必須向移民署提出入出國申請書,並取得入出國許可證件。該條規定確保了無戶籍國民在居留期間的合法出國權利,并為其提供了一個申請入出國許可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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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