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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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人因舉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有受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移民署應通知當地警察機關予以保護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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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第12條,如果舉發人因舉發違反該法規的事實而面臨受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行為的虞,移民署應該通知當地警察機關來保護舉發人並根據法律處理相關事宜。根據這項規定,當舉發人面臨危險時,移民署有責任確保其安全並對干擾或威脅舉發人的人採取適當的法律措施。這項措施旨在保護舉發人的權益和安全,以鼓勵他們提供有價值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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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