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第5條,申請外國人臨時入國需備具臨時入國申請書,具體要求如下: 1. 根據第一款,依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臨時入國的人,登機前,運輸業者應檢附有效的外國護照、航員證和航行任務證明。 2. 根據第二款,依第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申請臨時入國的人,臨時入國前,運輸業者應檢附有效的外國護照、船員服務手冊和航行任務證明。 3. 根據第三款,依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申請臨時入國的人,登機或上船前,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檢附有效的外國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及已訂妥當日或最近班次的機、船票。 4. 根據第四款,依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請臨時入國的人,臨時入國前,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檢附有效的外國護照、航員證或船員服務手冊和航行任務證明。 5. 根據第五款,依前條第三款規定申請臨時入國的人,登機或上船前,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檢附有效的外國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航行任務證明。 參考資料:外僑居留及移民事務法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外僑居留及移民事務法第三條,運輸業者需檢附旅客的有效外國護照、航員證和航行任務證明,以確保旅客合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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