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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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移民署基於入出國管理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入出國資料,並永久保存。
- 2.前項移民署蒐集之個人入出國資料之處理及利用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管理及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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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20條,移民署出於入出國管理的目的,有權蒐集、處理和利用個人入出國資料,并永久保存。該項規定強調了移民署在進行資料蒐集、處理和利用時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和維護。這意味著移民署必須確保個人的入出國資料得到安全保護,並遵守相關的資料隱私法律和標準。 舉例來說,在執行入出國管理工作時,移民署可能會蒐集個人的護照資料、簽證申請資料、入出境日期等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將被用於核實身份、確認國籍、控制出入境等目的,以確保國家的安全和秩序。移民署在處理和利用這些資料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性,並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安全管理和維護。這樣可以防止資料外洩、濫用或被未經授權的人員存取。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個人的隱私權和資料安全,同時也符合國家對入出國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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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