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1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 2.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條,根據上述法規的參考資料,該法條是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1項所訂定的。根據該條,大陸地區人民可以來臺灣地區從事觀光活動,但具體的細節規定未在該法條中提及。因此,如果遇到該法條未規定的情況,則應根據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處理。以上是根據參考資料所得出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