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11

快速跳轉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應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邀請單位代向主管機關申請。 二、申請人在第三地區者:以分開送件方式,由申請人檢附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文件,並備具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文件之電子檔,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請;邀請單位另檢具同條各款所定文件一式二份,代向主管機關申請。但該地區無駐外館處者,得由邀請單位代向主管機關申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邀請單位於預定行程十個工作日前代為申請: 一、初次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 二、初次申請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三、在臺期間,曾違反相關規定或有不良紀錄。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邀請單位於預定行程七個工作日前代為申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緊急情況之商務活動需要者,並得於預定行程五個工作日前代申請: 一、曾經依本辦法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初次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停留期間在十四日以內,或在第三地區有工作且自第三地區初次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其停留期間在十四日以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11條規定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的申請方式。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分為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兩種情形。 在大陸地區的申請人應由邀請單位代為申請,即邀請單位作為代理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在第三地區的申請人則需以分開送件方式申請。申請人需要檢附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要求的文件,並提供這些文件的電子檔。申請人可以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請,邀請單位則需另外提供同樣文件的兩份副本,代替申請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果目的地區沒有駐外館處,那麼邀請單位可以代替申請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此外,根據該條第二款,如果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以下情況之一,需要由邀請單位於預定行程十個工作日前代為申請: 1. 初次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 2. 初次申請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3. 在臺期間,曾違反相關規定或有不良紀錄。 如果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則可以由邀請單位於預定行程七個工作日前代為申請,前提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是緊急情況之商務活動需要,並且在預定行程五個工作日前完成申請: 1. 曾經依本辦法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 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初次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停留期間在十四日以內,或在第三地區有工作且自第三地區初次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其停留期間在十四日以內。 以上解釋來自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11條的文字本身。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 11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應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邀請單位代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