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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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實施查訪,應於日間為之。但與查訪對象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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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6條規定,警察實施查訪應在日間進行,但若與查訪對象約定了其他時間,則不在此限。這表示警察在進行查訪時應選擇白天進行,如果與查訪對象商定了其他時間,則可以在約定的時間進行查訪。這項規定旨在保護查訪對象的權益,避免在夜間或不便的時間進行干擾。一個與此相關的範例是,警察在與查訪對象商定後,於對方同意的時間進行查訪,以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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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